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知名化妆品品牌现假冒“中国官网”!

知名化妆品品牌现假冒“中国官网”

时间:2024-12-25 01:37:51 来源:苦口良药网 作者:娱乐 阅读:205次

­  假冒的中国官网NARS化妆品中国官网

­  购买者提供的交易记录

­  在百度搜索一个品牌查找其官方网站,是知名很多人的惯常行为,但以NARS为代表的化妆几个国际知名化妆品品牌,搜索出来的品品牌现却是疑似假冒“中国官网”。近日,假冒有网友反映自己在购买化妆品时遇到了假官网,中国官网通过支付宝购买产品支付的知名钱流入到的是个人账户。北京青年报记者电话咨询了NARS所属的化妆资生堂集团,客服表示因相关商品尚未进入内地市场,品品牌现所以网站确认为仿冒,假冒同时所售产品质量也无法保证。中国官网

­  “官网”以售卖化妆产品为主

­  根据网友反映,知名北青报记者在百度以“NARS中国官网”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化妆发现排在第一位的品品牌现就是“NARS品牌中文网站”,域名为http://www.nars-china.cc。假冒

­  该网站内包括了最新资讯、产品列表、热卖单品和订单查询等栏目,网站主营产品包括唇膏、眼影、粉底液等化妆产品。同时,网站称“产品均为美国原装进口,有任何质量问题7天内无条件退货。”

­  在这个“官网”上购买过产品的邹女士对北青报记者称,前段时间自己搜索官网后,发现了这个网站并花了208元钱购买了一款腮红,“收到货之后觉得像假的,没有注册号码,网上也有真假产品对比,我买的这个觉得就是假的。但是网站没有退货选项,联系了客服,也不理我。”邹女士发来的支付宝信息截图显示,这208元腮红钱是汇给了一个叫“陈重喜”的个人账户。

­  北青报记者联系了这个网站上的客服,客服则坚称该网站就是真的,“刚进内地没多久,很多人不知道的。”客服还称产品“百分百正品保证,有任何质量问题7天包退。”

­  公司客服表示“网站”确系假冒

­  对于该网站的真实性问题,北青报记者电话咨询了NARS所属的资生堂集团,北青报记者将网站地址报给客服后,客服称这个品牌预计在今年下半年导入国内进行发售,“在这样一个前提下,这个网站真实性不大。本身商品就没有导入国内,那么这个所谓的电商渠道是假的可能性就很大了。”客服表示,会将该网站情况反馈给公司法务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几天后,客服电话回复北青报记者称,确认该产品的中国官网为假冒网站。客服同时表示,山寨网站不是正规的销售渠道,所以没有办法保证商品质量。

­  此外,该客服同时表示,通过“代购”等购买商品也是“非正规渠道”,“没有办法去保证质量。”

­  多个化妆品品牌“中招”

­  北青报记者检索发现,除了NARS以外,还有芦丹氏、Canmake等几个化妆品品牌也存在所谓的“中国官网”,这些所谓的“中国官网”也主要以售卖化妆产品为主。

­  其中,芦丹氏和NARS的网站界面设计非常相似,且两款商品均属于资生堂旗下。北青报记者查询网站域名注册信息后发现,两个“官网”的服务器域名相同,均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服务器属于上海美橙科技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  北青报记者查询企业信息看到,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网络集成,美术设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凭许可证经营)等。

­  北青报记者电话联系了美橙科技北京分公司,一位销售人员确认NARS“官网”是由美橙开发,并称类似网站开发费用在7000元左右,有效期三年。但该销售人员同时表示,公司仅负责网站搭建,“产品都是用户自己提供”,对于该网站运营方信息,销售人员则表示不知情。

­  律师称假官网对消费者存在欺诈

­  就假冒网站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北青报记者咨询了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韩骁认为,假官网假冒相关产品及域名,使公众对正规公司与该域名主体产生误认及混淆该行为,给资生堂的注册商标造成了伤害,侵犯了资生堂的商标专用权。资生堂有权要求假官网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及《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  而如果消费者购买到了假的产品,韩骁称,消费者不能要求资生堂来承担赔偿责任,应向假产品销售者主张侵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而且,法律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消费者可要求网络平台与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  此外,韩骁称,假官网是以资生堂的名义对外活动,对消费者存在着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可依据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郭琳琳)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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